2012年,被告玉某因需要修建私人住宅,與原告圖某簽訂了《自建房包工包料施工合同》,約定建房款為3.85萬元,合同簽訂后,原告圖某按照被告玉某的要求完工,在與被告結算時,原告僅支付了2.24萬元,并就剩余房款向原告出具一份欠條,還款期限屆滿,被告以多種理由拖延未付,這一拖便是十幾年,最終,忍無可忍的圖某一紙訴狀將被告玉某告上法庭。
沙雅縣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認為該案件具備調解的基礎,于是將案件分流至夕陽紅調解室。特邀調解員芒尼沙汗在了解案件基本情況后,采用“背靠背”的調解方法,先與被告進行了溝通,被告玉某情緒激動“不是我不愿意支付房屋尾款,而是在當時驗收房屋的時候我就發現了房屋質量存在問題,但是當時因為原告圖某的妻子重病,圖某答應給妻子治療回來以后就給我維修,但是后來我找了他好幾次都沒有給我維修,我還是自己找人維修的,我可以給他付尾款,但是要把我的維修費用扣除?!?/span>
為了進一步了解案件實際情況,調解員約原被告雙方一同前往案涉房屋,現場對被告提出的每一處問題進行查看、驗證,并確認被告為維修支出的費用。
經調解員多次耐心溝通與核實,圖某認可房屋確實有部分質量問題,同意扣除玉某為維修房屋支出的費用,被告玉某同意支付剩余房款。最終,圖某與玉某達成一致意見,由玉某支付圖某建房款1.1萬元并當場兌現。
訴前調解工作,不僅解決了人民群眾的燃眉之急,也讓雙方當事人實現了“零成本”解決糾紛,真正實現雙方利益最大化。下一步,沙雅縣人民法院將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優勢,不斷加大案件先行調解力度,切實解決當事人的訴累,讓人們群眾在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同時,也感受到司法的速度與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