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我已經全部清點完畢,謝謝你為這個案子的付出!”法庭內,原告孫某將20萬現金清點完畢裝入包中后向法官致謝。近日,潛江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提供勞務受害者責任糾紛案件,被告黃某當庭向原告孫某等四人當庭支付賠償款20萬元現金。
2024年11月,楊某在給黃某經營的豬場維修屋頂,在休息時不慎踩到屋頂的石棉瓦后從高空跌落受傷,被黃某送往醫院住院治療9天后死亡。治療期間,黃某墊付醫療費73000元。后黃某與楊某家屬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楊某的近親屬孫某、楊某甲、楊某乙、楊某丙四人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黃某賠償經濟損失644400元。
庭前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發現雙方分歧主要在于過錯責任大小,雖然被告有賠償意愿,但是數額離原告方期望值太遠,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調解一度陷入焦灼。庭審中,法官著重就雙方的爭議焦點展開調查并組織雙方充分發表辯論意見。經過庭審,雖然賠償數額差距較大,但是事發經過、各方過錯、責任大小基本明朗,雙方的態度也有所松動,有調解意向,故法院決定庭審后再次組織調解。
承辦法官一方面對原告提出的各項訴訟請求進行逐一核算,剔除掉不合理的部分,另一方面通過案情,分析楊某自身存在的過錯,降低原告的期望值。承辦法官也進一步向被告釋法明理,告知各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引導被告合理合法解決問題。經過反復溝通和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賠償金額,但是原告要求一次性給付。于是,法官組織雙方到庭,就有了開始的一幕,被告攜帶20萬現金當庭即時履行。
近年來,潛江法院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秉持“如我在訴”的服務理念,將調解貫穿于審理全過程,并促進當事人及時履行給付義務,推動矛盾糾紛的實質化解,切實做到案結事了人和,以此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編輯:羅娟花
核稿:李 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