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親不如近鄰,退一步海闊天空”。近日,石門縣人民法院維新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同村老人因道路通行引發的健康權糾紛,法庭干警和當事人話起了家常,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各項損失賠償當庭履行完畢。
原告袁某與被告盛某系同村村民,袁某稱自己曾出資開辟了一條通往山頭的路,以便前往山頭勞作,盛某平時進山也需經過此路。2024年10月的一天,袁某與盛某因道路通行問題發生爭吵進而引發肢體沖突,導致袁某受傷住院。因雙方一直未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袁某將盛某訴至法院。
法官現場勘察
該案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真梳理案情,考慮雙方當事人系同村村民且都是年齡較大的老人,如果一判了之,不僅不利于構建和諧的鄰里關系,還有可能讓矛盾激化,引發其他糾紛。因此,在了解雙方矛盾焦點在于案涉道路的通行問題后,法官遂前往現場進行勘察,向當地村委會了解情況,并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及其子女一起到場進行調解。
“我出錢修的路,憑什么讓他走。”
“都是公家的地方,我憑什么走不得?!?/span>
調解剛開始,當事雙方各執一詞,一度劍拔弩張。
“互不相讓,最終只能兩敗俱傷;各退一步,才能各自安好。但無論如何,動手傷人都是不對的?!?/span>
融法理情于一體的多番開導和勸解下,原被告雙方的情緒逐漸得到宣泄,心結也慢慢打開,被告盛某也認識到了其沖動打人的背后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最終,經過數小時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并當庭履行。
從法律法規到公序良俗、鄰里親情,從堅決不讓到主動退讓、互相體諒,承載的正是基層法庭調解工作的智慧與成效。
鄰里糾紛多是小事,“小事”卻不能“小視”,小矛盾如不能及時化解,有可能引發大案件。在下一步工作中,石門法院將繼續以“楓橋經驗”為指引,主動深入現場一線、田間地頭、街頭巷尾,同基層群眾拉家常、聽心聲、解糾紛,為維護禮讓和諧的社會秩序貢獻司法力量。